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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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

来源 :外汇局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

 

(一)业务定义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是指境内法人企业或金融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还本付息的债券。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3.《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

 

客户准入

 

境内法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或获得境外发债的批复文件。

 

审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满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人民币业务报送要求的纸质形式/电子形式的收款指令;

2.获准进行境外发债的批复文件或登记备案文件;

3.债券募集说明书;

4.与资金汇入境内相关的账户信息和资金具体使用计划等;

5.外汇局打印并加盖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6.符合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的优质企业认定标准并经备案的企业,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可以凭其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后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审核及操作要点

 

1.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

2.境外发行债券应按照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发行,在募集资金说明书的范围内办理资金汇入事宜。

3.银行应在债券发行后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相关数据。

4.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境外发行债券企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发债募集资金。

5.境内企业在境外公开市场直接融资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

6.银行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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