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发布日期:2026-07-18 19:56:04  来源 : UDF-Space    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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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者清算、減資所得資金彙出

來源 :外彙局


審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

2.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設立/變更企業、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3.尚未完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司登記注銷的,提交依《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業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及不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諾書,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記注銷的,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注銷登記時提供);

4.注銷稅務證明,無需辦理的除外(清算時提供);

5.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或經主管部門确認的清算審計報告(清算時提供,因吸收合并辦理注銷的或無清算所得的無需提交)或經人民法院裁決的清算結果;

6.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業務操作及審核要點

 

1.通過業務登記憑證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看企業管控狀态,對境外投資者股權出資情況進行真實性審核。

2.境外投資者在注冊地銀行辦理數字外管系統清算、減資業務登記,以及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币跨境對内直接投資業務信息,并應在數字外管系統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辦理企業信息變更登記。

3.銀行可參考企業的業務登記憑證和從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端中打印的減資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進行真實性審核。

4.減資或清算資金彙出前,銀行應查詢減資或清算業務登記憑證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詢減資或清算資金的尚可流出額度;銀行應在資金彙出境外後及時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及國際收支申報。

5.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備查。

6.境外投資者按照相關法規,減持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使用人民币進行結算。結算銀行在審核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的批複文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後(外資股東減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累計不超過總股本5%的,僅需提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證明材料),按照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币結算業務相關法規辦理人民币資金彙出手續。

 

風險提示

 

1.銀行不得爲未辦理登記的外國投資者辦理清算、減資彙出資金業務。

2.彙出資金不得超過登記金額。

3.辦理清算、減資的彙出資金業務,可分析其與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備注内容是否相符。

4.對于關注客戶,銀行還應審核企業資本金、外債資金使用情況、企業目前外國投資者實際控制人情況,如企業有境外投資的,其境外投資企業生産經營情況,以及企業近半年資金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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