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诉燕之初商标侵权,一字之差,1000万赔偿!

发布日期:2026-08-21 11:54:05  来源 : 32.CN知协    作者 :小知    浏览量 :0
小知 32.CN知协 发布日期:2026-08-21 11:54:05  
0

燕之屋起诉燕之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出炉。一个“屋”字,一个“初”字,两个品牌仅一字之差,仿冒品牌燕之初却面临1000万赔偿。

据了解,燕之屋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专注燕窝的企业,在全国200个城市核心地段开设700多家实体门店,建立起高端销售网络;线上开拓天猫、京东、唯品会、有赞等多个销售渠道。


经过宣传推广和广泛使用,燕之屋公司申请注册的“燕之屋”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有意思的是,燕之初也申请注册了多件“燕之初”相关的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燕之初”与“燕之屋”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仅一字之差,极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近似商标。且在燕之初申请商标时,“燕之屋”商标在“食用鸟窝”商品上已达驰名程度,燕之初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和侵权。


有证据表明,燕之初公司在2014年至2020年共计7年的总销售额为185539279元,根据年平均销售额计算,自2014年至2023年共10年的总销售额达2.65亿元。最终,经过合理计算,法院对燕之屋公司主张的1000万元赔偿金额予以全额支持。

该案是市场上商标仿冒侵权的一个缩影。这类行为通常围绕知名商标的核心元素做文章,企图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搭便车”。最常见的是 “形音义”近似。侵权者使用与知名商标字形、发音或含义高度相似的标识。


另一种是不当使用企业字号。将他人已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字号直接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即便尚未大规模开展实际经营,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第三种则是全方位“寄生”模仿。侵权者不仅模仿商标,还在产品包装、装潢、宣传话术甚至商业模式上全面靠拢知名品牌,形成一套完整的“山寨”体系。这种行为迷惑性极强,对正牌商誉的损害也最大。


幸运的是,侵权代价正变得日益高昂。对于品牌企业而言,一旦发现他人侵权,要及时收集证据起诉,维护自身品牌权益。

以上内容来自32.CN知协推送
分享到:

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

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
关于我们
热门推荐
合作伙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Copyright © 2025-2027 ToB产业网址导航 公安备案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138号 浙ICP备16025413号-9
支持 反馈 关注 数据